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二级学科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
生物学 |
生物信息学、基因组学 |
50 |
70 |
310 |
医学 |
精准医学(执行国家线) |
42 |
126 |
304 |
三、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8日14:00考生报到、心理测试。
2024年3月29日9:00-17:00面试。
四、复试方式
研究生部根据考生人数、报考专业情况及我所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复试考核小组,组织线下专家组面试。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提前安排行程。
复试地点: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一号院104号楼。
2024年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硕士招生不提前申报导师,经研究所统一招生录取后,实行轮转制度,轮转后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确认导师。
五、复试内容
复试全面考查考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包括业务素质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等。
1. 资格审查及身份核查:严格核查考生以下证件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考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考生),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
2. 英语考核:听力、口语、阅读及语言综合运用能力。
3. 业务考核:科研报告讲述和回答专业提问。
4. 素质考察:通过交流、提问、测试等方式考察其品德修养、政治素养、团队意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
5. 政治考察: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守法遵纪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通过与考生交流、提问等形式的考核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心理测试:复试时进行心理测评。
7. 档案调审:必要时与生源所在学校或单位或档案所在地联系调审档案。
六、考生复试材料及资格审查
1. 复试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1,须考生本人签字)及相关内容证明(英语等级、获奖情况等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材料电子版)。科研工作报告ppt。上述两项材料请在3月27日下午17:00前邮件发至硕士招生邮箱bigmaster@big.ac.cn(上述材料命名规则“考生姓名+材料名称”,例如:“张三个人简历及自述;张三科研报告”)。
2. 复试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章)、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党团公章)
进入复试名单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回复电子邮件说明以便研究生部确认其放弃参加复试。
七、复试组织
1. 研究生部根据考生人数、报考专业情况及我所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复试考核小组,组织复试。
2. 每位考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应少于25分钟。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实施本组面试的各个环节;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 复试考生顺序,具体时间、地点、日程安排由研究生部复试当天进行通知
八、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核算方法
1. 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综合能力成绩×30%+科研综合能力成绩×70%。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 总成绩核算方法: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部通知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快递寄送方式提交纸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须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体检表上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
十、监督与复查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投诉受理
复试期间投诉电话:010-84097410,邮箱:wangcp@big.ac.cn,受理部门: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研究生部。
十二、拟录取及公示
1. 研究所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成绩,并结合政审、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研究生部将第一时间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招生人数以上级实际下达指标数为准。
2. 4月15日前完成拟录取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和体检材料审核、拟录取公示。须进行函调档案和体检的拟录取考生,其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寄达者,不予录取。
十三、注意事项
1. 研究所以官网公开或电话、电子邮件、QQ等方式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请考生及时查看官网信息,保持相关联系方式畅通,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研究生部拥有对本规程的解释权。本规程如有与国家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新出台的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研究生部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