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范围:
1.人力资源规划、政策、规章制度等的研究制定;
2.中层干部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管理支撑队伍建设与管理;
3.各类人才计划、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等管理;
4.机构设置、事业编制与岗位配置管理以及人事调配工作;
5.薪酬、激励、保障等人事管理;
6.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
7.对口联系院、地方有关部门;
8.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下设岗位及各岗位职责:
张婷——副处长(主持工作):
全面主持部门工作。
刘奕琳——业务主管:
负责薪酬与社会保障、合同与档案管理、考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等工作。
郭丹——业务主管:
负责各级各类人才招聘、人才项目申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调配、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