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调动时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转入
须由党员本人持相应部门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综合/党群办公室办理接转手续。
1. 从中科院系统内京区单位转入
介绍信抬头为“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党委”。落款单位为转出单位党委。
2. 从院外单位或中科院系统内京外单位转入
(1) 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
(2) 落款单位:
由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调入,需由中共XX部机关党委开具介绍信。
由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入,需由所在地市级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由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大专院校调入,需由所在地的教育工委开具介绍信。
由北京市各大专院校调入,需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开具介绍信。
由北京市调入,需由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由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调入,需由中共北京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开具介绍信。
由北京市各区、县调入,需由中共北京市XX区(县)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由解放军调入,需由师、旅以上政治部开具介绍信。
二、转出
党员须在转出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综合/党群办公室联系,提供接收方党组织抬头,由综合/党群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办理转出。
三、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要特别说明,并将入党材料档案一同转移。
2.写清缴纳党费时间,党费交至转移当月。
综合/党群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097548